关于省天然气公司“两节”期间作风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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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79

为深入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两节”期间,由省天然气公司纪委组织,公司作风办组成督查组,对皖能新奥公司、皖能工程公司、皖能清洁能源公司、霍山皖能公司及舒城皖能公司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费用报销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单位招待费申请日期与报销发票日期不符,有的招待费发票及菜单未加盖公章。

二、车辆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节日期间车辆钥匙交接未进行登记,有的车辆使用台账记录不规范。

三、人员值班考勤不规范。有的单位节假日人员值班未实施考勤

四、信访举报箱设置不规范。在作风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有的单位信访举报箱附近设置有监控摄像头,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单位对落实省天然气公司党委部署不够彻底,作风建设工作不够深入。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作风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整改。

公司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继续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作风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夺取抗疫情促发展“双胜利”;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高效化。

省天然气公司纪委将继续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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