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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为什么要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统筹衔接是不是要打破监督部门职责边界,实现监督权力的重新组合?如何找到统筹衔接的有效抓手,形成大监督格局?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考校着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同时也要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各项监督之间还有一些堵点、断点、盲点,统筹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四项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题线索各管一块、互不通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不共享,有的地方组织部门在了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时,同时向纪委监委机关多个部门征求意见;“四项监督”在实践中形成了各自的谈话函询、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机制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谈话各有各的谈法,检查各有各的套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背靠背”“各干各的”,有时一个问题线索几个部门同时办理;“四项监督”集体会商、协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经常以个案沟通、日常交流代替会商制度,沟通协调还靠“一事一报”“一事一议”。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要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引向深入,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
统筹衔接,根本在“统”,关键在“接”。要加大“统”的力度,强化纪委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四项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强化常态化沟通交流,疏堵点、接断点、补盲点,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要强化“接”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其他监督单位,既要跑好自己的一棒,又要传好“接力棒”,一棒接一棒跑下去,形成大监督格局。要抓准“切口”,紧紧围绕监督中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进行问题大清查、制度大梳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有效制度和做法,进行总结完善、推广运用。打造统一监督信息平台,严格设定权限,强化大数据分析,以信息畅通促进监督贯通,推动“四项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29日理论周刊第6版)